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关于我们-合作招商-虚拟主机-联系我们-加入收藏-
| 首    页 | 创意策划 | 营销管理 | 原创专栏 | 媒介宝库 | 广告书籍 | 招聘求职 | 器材展场 | 会员中心 |
| 媒体刊例 | 企业大全 | 行业动态 | 广告商情 | 广告法规 | 光盘资料 | 广告征集 | 媒体代理 | 会展信息 |
| 广告博客 | 地产策划 | 媒介杂谈 | 活动方案 | 广告实战 | 广告生活 | 在线投稿 | 广告社区 | 广告模特 |
广告行业法规 | 广告媒体法规 | 其他法规 | 相关法规 | 烟酒食品法规 | 医疗药品法规 | 印刷品法规 | 指导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广告行业法规-->印刷品-->详细内容
关于印刷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0)

关于印刷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 [2000]  第297号

 
【颁布日期】2000.12.11
【实施日期】
【法规分类】通知条文
【内容分类】印刷品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处罚主体的请示》(京工商文字[2000]19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在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方能按照登记核准的事项发布此类印刷品广告。因此,不论广告主发布前是否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只要最终未经登记核准,即为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应当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广告主予以处罚。

    此复

2000年12月11日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