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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资本运营的历史与现状(3)
作者:谢耘耕 日期:2008-8-12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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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份开始文化体制改革,中央规定了9个省,35个试点单位进行试点,至今试点已经两年多时间,试点单位的范围和区域必将扩大。这一次对于传媒来说是自上而下的改变。
伴随着传媒“事业与企业”两分开的文化体制改革,我国传媒市场上将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传媒企业,一类是通过各种途径转制的国有传媒企业,另一类是由各类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形式投资于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传媒文化产业形成的民营传媒企业、股份制传媒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传媒企业。其中,转制的国有传媒企业,主要包括国有科技类报刊、出版社和国有报刊发行公司、国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国有书业发行公司、各类国有传媒广告公司等,这些国有传媒企业将与民营传媒企业、股份制传媒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传媒企业一样,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转变成为我国传媒市场上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市场主体地位也随之得以确立。
2005年3月20日,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表示:“我们也在想调整产业政策,在国内市场上培养几个大的市场主体,并在网络领域向民营经济开放。”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等文化行业和领域,还可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在这些文化企业中,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但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服务以及新闻网络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随着政策的不断松动,传媒业市场出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狂热。特别是互联网退潮以后,传统的传媒业已被业界炒作成了“中国最后一块暴利的蛋糕”。传媒投资在资本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随着中国政府在传媒业政策的松动,一批报业集团先后组建,一批有传媒背景的公司相继上市,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新的亮点:传媒开始与证券市场结合筹资融资,吸纳社会资金为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服务。1994年上海广电总局下属的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为第一家由传媒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以1999年湖南“电广传媒”的上市在全国引起轰动,掀起一轮传媒投资的热潮,
在传媒经营领域,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开始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如在报业投资中,北大青鸟投资5000万与《人民日报》合办《京华时报》,山东三联集团注资《经济观察报》,上海复星实业牵手《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8月初,上海青年报社与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盛世网络传媒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上海青年传媒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青年报社占注册资本的40%;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30%;盛世网络传媒公司占30%。上海青年传媒有限公司全权代理或受托经营《上海青年报》的发行、广告、印刷等业务。
在广电行业,2003年,南京台以文体、生活、股市信息三个频道三年经营权和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入,与业外资本联合进行公司化运营;北大华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海南旅游卫视频道股权的50%出让给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双方合作各占股50%组成中国保利华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海南旅游卫视频道;2004年,浙江广厦集团出资6000万元与浙江广电集团联合成立浙江影视集团,核心资产包括浙江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部分广告经营权;同年,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产业经营部分由业内外资本联合投资组建杭州好朋友传媒有限公司,对频道进行产业经营。
这一系列合作项目,鼓舞着更多的业外资本前仆后继,甚至一些上市公司也纷纷涉足报业,欲通过对传媒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从而形成“传媒概念”,来达到拉升股价的目的。(原载《传媒资本运营》一书,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谢耘耕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东方卫视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