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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联合,一种1+1>2的模式(3)
作者:朗标 日期:2008-9-3 字体:[大] [中] [小]
4. 通过在不同领域合并各自优势,提高消费者对合作品牌的认知。
在这一类别中,朗标认为包括如下几种方式:
成分品牌联合
是对于某种材料而言,高附加值的原料由两个相关的品牌共同创造。这将极大增加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最终价值,并因此提高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价值。
如因特尔和康柏电脑,就是这种意义上品牌协同效应的完美范例。这两个品牌在合作中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如果没有这种联合,产品的最终价值将会受到很大损失。
合作竞争
Brandenburger 和Nalebuff曾在1996年出版的《合作竞争:联合竞争与合作的革命性思维》一书中提出这种说法,这表明企业要想占据市场,有时可能需要合同一家公司合作并竞争。
合作竞争的范例也很多。如联合品牌的城市车型丰田Aygo,标致和雪铁龙合作推出的标致107,雪铁龙C1车型就是为了应对福特Ka,大众Lupo,以及奔驰/斯沃琪Smart车的直接竞争。
品牌联合的方向不应该含糊不清,而应该作为一种综合的价值创造过程,可以联合之前提到的一种或所有四种联合品牌资产。
通常情况下任一方追求的价值都可能不相同,因而每一方也通常不仅从一个方面获取利润。
阿迪达斯和日本设计师品牌山本耀司,就通过搭配不同目标成功创造出阿迪达斯Y3系列。事实上,在这次合作中,阿迪达斯从山本耀司“酷态度”的品牌形象中获利,步入时尚领地,而山本耀司则从阿迪达斯广大的市场范围和销售网络中提高了其品牌知名度。
话虽如此,跨界合作并不是任何品牌都能轻易使用的策略。这种合作需要各方面仔细协调,并认真实现目标。实际上90%的品牌联合都是以失败告终的。
品牌联合必须为双方都创造同等价值。基于不平等关系的合作无法取得成功。
此外,如果参与的品牌不认同各自的核心价值和品牌信仰,这样的品牌联合策略也不可行。
两个品牌的联合其实非常难以掌握,我们需要审视品牌传达的信息,以确保不会冲淡消费者的心目中的品牌感知。
否则,不仅会丧失原有的消费者,也会引起合作双方之间的争端。
品牌联合需要仔细的协调,双方积极的沟通和仔细的执行分析,因为这种品牌联合的复杂度会逐日递增,也会导致一个或两个品牌执行力低下,甚至无法满足互相的标准。
合作双方的各自品牌目标应和双方最终的合作策略相吻合。
现在的消费者变得越来越精明,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渴望对于品牌来说变得至关重要,因为事实上,能决定品牌生死存亡的正是消费者。21世纪的消费者变得越来越关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如今也在这些方面寻求更多的附加值。
如果想法合理,管理得当,跨界品牌合作能提供一个充满吸引力的1+1>2公式,为参与的品牌和消费者创造附加值。
1.Bill Sweeney, Project Leader and Head of Apparel at Adidas Sport Performance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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