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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户外广告4月10日前自拆 逾期由广告发布单位负责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08-3-25 类型:广告管理 字体:[大] [中] [小]

  24日,长沙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公布了首批户外广告拆除名单,要求发布单位对首批违法违章广告必须在4月10日前实行自拆。
  
  据悉,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目前,长沙启动了对城区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实施集中整顿,全面清理整顿长沙违法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不符合《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设置的门店招牌。

      此次整治将持续至8月31日,重点整顿“十五路六广场一窗口”和已实施整体规划设计路段的违章户外广告。其中,“十五路”即五一大道、芙蓉路、八一路、人民路、韶山路、劳动路、蔡锷路、黄兴路、潇湘大道、湘江大道、长永高速、三一大道、岳麓大道、金星大道(含普瑞路)、长沙大道;“六广场”即五一市民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广场、东塘广场、溁湾镇广场、伍家岭广场;“一窗口”即黄花机场及周边地区。
  
  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无任何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规定,已过审批期限、有安全隐患和残旧破损、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规范审批手续不完善但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规定的户外广告;整顿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的门店招牌;整顿全市残旧、破损等影响市容的灯饰广告等。第一批违法违章户外广告拆除名单昨日正式确定。有关部门表示,此次公布的首批拆除的户外广告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自拆,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城管执法、公安、规划、工商等部门强行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的,其强拆费用由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负责。为方便市民监督,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设立了监督电话5719769和8665110。(记者 舒薇)